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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贺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涪江全流域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建议》(第042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将全省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试行范围扩大至嘉陵江、涪江流域”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4年以来,我厅会同财政厅开展了岷江、沱江和嘉陵江流域(以下简称“三江”流域,嘉陵江流域均包含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的制定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5-16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涪江流域;环境保护;监测断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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