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市(州)级环保部门承担《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的函(川环函[2007]720号)
[摘要]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川环函[2007]720号 关于委托市(州)级环保部门承担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的函 各市(州)环保局: 为了强化我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我局曾于2006年3月21日以《关于委托开展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06]161号)文,将仅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委托市(州)环保部门承担完成。
[发布日期] 2007-11-14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技术支持;安全监督;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