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发〔2008〕123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渡过渡性安置区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8〕123号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 过渡性安置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了抓紧抓好“5.12”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过渡安置的环境管理工作,帮助地方政府快速有序地安置灾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31号),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8-05-30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过渡性安置区;环境影响;四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