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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96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7]196号 关于贯彻《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国家环保总局于今年11月30日下发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该“细则”较今年8月16日印发的征求意见稿有一定变化,请各市(州)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hb.gov.cn/info/gw/huangfa/200712/t20071206_113914.htm),并按新核算细则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7-12-14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物;减排;核算细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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