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现就2012年度中央农村连片整治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程序 按照《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重点示范区域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州)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提出预验收申请,由市(州)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组织预验收后,报请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组织考核验收。
[发布日期] 2014-01-24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验收;连片;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