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3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实现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加强监控能力建设,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建设的通知》(川环函〔2012〕561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前二十”重点区域和企业更新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3〕93号)要求,结合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1、2期建设情况,实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3期)建设(以下简称省控3期项目),完善21个市(州)环境保护局和30个县(市、区)监控中心基础能力(详见附件1)。
[发布日期] 2013-11-20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监控中心;配套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