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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成都市新津县永商镇梨花村等190个村为第四批省级生态村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川环发〔2010〕32号 关于命名成都市新津县永商镇梨花村等190个村 为第四批省级生态村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生态省建设的通知》(川环发[2008]72号)要求,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城乡科学发展,以创建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工程为载体,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强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当地群众实实在在地得到了环保惠民成果,涌现出了一批社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的村庄,为此,由有关村级单位和乡(镇)、县人民政府申请,以及市、州环境保护局的核查、推荐,经我厅审定,决定命名成都市新津县永商镇梨花村等190个村为“省级生态村”称号。
[发布日期] 2010-05-27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村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省级生态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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