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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治理,推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2017年6月30日批准同意,现予以发布。
[发布日期] 2017-07-1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挥发性;四川省;有机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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