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环办发〔2010〕208号 )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0〕208号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测数据,与总量减排工作息息相关,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加强合格标志使用和管理。
[发布日期] 2010-12-3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自动监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