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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类项目的批复(川环发〔2013〕141号)
[摘要] 川环发〔2013〕141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13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 资金农村类项目的批复 各市(州)人民政府,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1〕164号)和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流程>的通知》(川环发〔2012〕23号)及《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环发〔2013〕8号)等文件要求,你们上报的2013年度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类项目,经专家审查、网上公示,现将符合申请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批复你们(见附表)。
[发布日期] 2013-10-25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养殖场;养殖;沼气池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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