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十大惠民行动”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限期治理项目任务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71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7]171号 关于切实做好“十大惠民行动”工作 确保如期完成限期治理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十大惠民行动”工作,确保限期治理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经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十大惠民行动”,各市、州环保局主要领导要对照惠民行动及政务目标考核要求,亲自带队对本辖区内限期治理的挂牌整治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企业、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取缔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现场督察。
[发布日期] 2007-11-0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限期治理项目;惠民行动;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