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和<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5〕47号)要求,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按照《四川省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川环发〔2014〕157号)有关规定,组织对辖区内2015年县(市、区)域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进行考核,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考核监测数据和考核情况报送我厅,并抄送省环境监测总站。
[发布日期] 2016-01-05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