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四川省稀土企业环评及“三同时”检查的通知
[摘要] 川环办发〔2015〕141号 成都、德阳、绵阳、乐山、眉山市及凉山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4〕112号)要求,为加大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我厅决定在全省相关市(州)内,组织对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稀土深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稀土企业)开展环评及“三同时”检查。
[发布日期] 2015-05-19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稀土企业;现场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