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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四川省双流县、南部县、洪雅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的函(川环函[2007]861号)
[摘要]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川环函[2007]861号 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四川省双流县、 南部县、洪雅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的函 成都、南充、眉山市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同意将四川省双流县、南部县、洪雅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环函[2007]484号),我局高度重视,这对推动我省农村环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发布日期] 2007-12-25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洪雅县;农村;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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