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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川环办发[2010]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64号)和《关于开展四川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监督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180号)的要求,现将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执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开展执法工作的人员需统一使用“四川省加强ODS淘汰工作现场检查笔录”(见附件1)对企业信息进行记录; 二、ODS执法工作所涉及的行业多,为确保执法工作顺利推进,省环保厅将2010年1月8日监督执法工作培训会基础上的相关资料和ODS有关行业和物质化学名称等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供各地执法人员参考(见附件2-附件4); 三、各地在开展执法工作过程中,请相关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已经颁布的文件对违规生产、使用和销售ODS的企业进行处理(见附件5-附件17) 四、我省2009年4月-8月开展了全省ODS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涉及ODS生产、使用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名单(附件18),请各市(州)加强监管。
[发布日期] 2010-04-26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工作;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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