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0]152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0]15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环办[2010]25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0-09-07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考核;环境保护;污染源;自动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