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第一批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污染防治入库项目的批复
[摘要] 各市(州)人民政府,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1〕164号)和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流程>的通知》(川环发〔2012〕23号)及《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环发〔2013〕8号)等文件要求,你们上报的2013年度第一批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污染防治项目,经专家审查、网上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请你们将2013年度第一批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污染防治项目迅速入库(见附表),并将省财政下达的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连同各地配套资金或企业自筹资金安排到省上批复的入库项目上。
[发布日期] 2013-09-1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厅;项目;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