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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是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发布日期] 2017-02-24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重点监管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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