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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8]181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 纠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建立跨省界重点河流、湖泊、海域省际联防治污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64号),现转发你们。
[发布日期] 2008-07-25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污染;联合采样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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