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0月份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摘要] 关于2016年10月份企业自行监测 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污染源监测信息的公开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及《2016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6年四川省环境监测方案》(川环发〔2016〕26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厅组织对各市(州)2016年10月份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调度和网络抽查,对信息公开结果进行了核定。
[发布日期] 2016-12-2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