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川环办函〔2012〕117号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持证经营单位 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期,全国各地出现多起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并将接收的危险废物转手卖给无资质单位处置的情况,导致异地非法倾倒事件频频发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发布日期] 2012-06-0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环境保护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