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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等乡镇通过省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的通知
[摘要] 川环办发〔2015〕102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10〕95号)要求,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创建为载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扎实开展创建生态乡镇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发布日期] 2015-04-10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厅;生态乡镇;技术核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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