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环办发[2013]24号)
[摘要] 关于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3]24号 各有关县(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财政部《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函》(川环函〔2013〕99号),做好相关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各县(市)环保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监测工作方案,依据经国家备案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污染源名单,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项目和频次,全面完成考核相关监测任务,及时编制监测报告,按要求报送正式监测报告扫描件的电子版(PDF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3-02-18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空气自动监测;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