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核查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川环办函[2012]38号 关于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 核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科学城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环境及公众辐射安全,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环办函﹝2011﹞920号,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核查。
[发布日期] 2012-02-22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熔炼企业辐射;辐射安全监管;辐射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