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情况的通报
[摘要] 川环办发〔2015〕119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川环发〔2014〕128号)和《2014年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川环办发〔2014〕31号)文件要求,我厅对各市(州)2014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今年初,环境保护部对我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得分 84.6分,综合评价成绩为良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2.9%,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8.0%,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发布日期] 2015-04-2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