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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摘要] 川环发〔2013〕13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按照环保部的规定,督促企业实施自行监测,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完善监测信息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实施。
[发布日期] 2013-09-27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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