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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川环函〔2012〕752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 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科学城环境保护局,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各辐射工作单位,中核821厂、中核812厂、中核814厂,四川省电力公司、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12]1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环保局、科学城环保局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四川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辖区内各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8-17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辐射环境;社会稳定;应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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