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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四十六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川环办会〔2015〕6号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辐射防护负责人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发布日期] 2015-02-28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参训学员;辐射防护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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