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1〕102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1〕102号 关于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近期连续出现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强降雨导致各地发生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为防止因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联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有情况发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1-07-1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汛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