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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33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9〕33号 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阿坝、雅安、南充、遂宁、巴中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建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环办函〔2009〕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28号)要求,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现将我省环保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3-18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灾后;报送;重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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