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不再进行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并做好取消审批的后续衔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4-17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转移;固体废物;侯爱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