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 川环办发〔2012〕16号
[摘要] 川环办发〔2012〕16号 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 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环办函[2012]69号)有关要求,结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们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以及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省厅固废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2-02-07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经营;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