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5-09-02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环境政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