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软件使用安装和培训的通知(川环办函〔2009〕73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川环办函〔2009〕73号 关于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 软件使用安装和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环函〔2007〕241号)和《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32号)文件要求,以及其他省(市)的建设经验,经省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确保企业端‘一点多传’,与市(州)、省局、环境保护部的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联得上、能使用”,全省21个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必须统一使用环境保护部委托西安长天和北京长能研发的三个核心应用软件(即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
[发布日期] 2009-10-2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装使用培训;软件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