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川环办发〔2014〕16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附件1),组织实施我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保护臭氧层履约工作,落实责任人,明确环保部门对含氢氯氟烃(HCFCs)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销售、使用有管理和监督职责。
[发布日期] 2014-08-18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保护厅;申报备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