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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1〕65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 考核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以下简称《意见》),环境保护部已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纳入各级环保部门年度例行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考核目标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纳入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完成目标考核任务。
[发布日期] 2011-05-2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重点监管源;考核;危险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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