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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尾矿库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08〕144号)
[摘要] 特 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8〕144号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 尾矿库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防范因灾区余震和汛期到来导致尾矿库垮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尾矿库环境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尾矿库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环办[2008]3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市、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8-06-17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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