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1〕146号 关于认真做好污染源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1年9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做好迎接国家来我省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10-14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保护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