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要]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健全新形势下全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漏报清江高坝洲库区涉稳信息情况的通报》(鄂办发电〔2016〕7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58号)要求,现将《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和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例报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5〕127号)、《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6〕111号)、《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6〕150号)等文件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修订明确。
[发布日期] 2016-09-14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信息;突发;报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