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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省委、省政府对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与各地市州政府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将减排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国家总局明确要求,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各地市州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认真做好重点污染源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在100吨以上或COD日均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含城市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医疗机构);处于水源保护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如三峡库区、隔河岩库区、丹江口
[发布日期] 2007-09-28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污水;重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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