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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通报(2014年2月10日-2014年2月16日)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鄂环发[2011]51号)要求,现将2014年2月10日-2014年2月16日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 (一)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 根据2014年2月21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V3.0(以下简称国发平台)统计,全省2014年2月10日-2014年2月16日周数据传输有效率为76.6%,达到了国家75%的考核要求,全省各市(州)、直管市中有五个地市没有达到考核要求,分别是十堰、襄阳、孝感、潜江和天门。
[发布日期] 2014-02-26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超标;监控汇报;附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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