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湖北省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运行维护备案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鄂环发〔2017〕5号)的有关要求,欢迎全国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参与我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运行维护工作,我省将进行备案管理并对外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2-27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分析方法;备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