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规范化整治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5]12号)要求,为切实落实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组织辖区内345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签订了《排污单位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企业详见附件一),组织排污企业对涉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信息进行了核对(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涉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附件二)。
[发布日期] 2015-12-16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武汉;排放口;废水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1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