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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避免因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现就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
[发布日期] 2005-12-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规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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