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环办函[2011]45号)转发你们,请按该函的要求将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于3月1日前报送省厅,报送的资料应包括各地市级环保部门的总体报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和2010年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记录报表(相关文件及附件可在省厅网站下载www.hbepb.gov.cn)。
[发布日期] 2011-02-09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经营;报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