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为有效解决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6-12-09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土壤污染;条例;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