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法〔2016〕81号)的精神,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的要求,现就全省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更换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发布日期] 2017-03-21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