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通过达标验收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县(市)环保局: 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以及《湖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方案》,我厅于2015年11月20日-12月14日期间先后组织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对五峰县、孝昌县、浠水县、麻城市、应城市等5个县(市)的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达标验收,经专家组现场评审,认为上述5家县级站在机构与人员、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监测用房以及业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总体达到了国家中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原则同意通过验收(名单附后)。
[发布日期] 2015-12-29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站;验收;监控汇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