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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台帐”意见的函
[摘要] 关于征求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 经营单位管理台帐”意见的函 各相关处室,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张立军副部长在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视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2009年环保部在我省部份地市开展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和我省危险废物管理实际,省厅决定在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工作,根据省厅安排中心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台帐进行了初步设计,现征求相关处室和各地环保局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10月15日前反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逾期无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发布日期] 2011-10-09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单位;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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