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审批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5]19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审批权限内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审批权限内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省审批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004年第408号)和环保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现将申请由湖北省环保厅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审批权限内的拟建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应取得省环保厅关于同意该项目所在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工作的批复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7-20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经营;权限 [时效性] Effective